2012年12月2日 星期日

我自兩年前就獨自一個人生活於社區 / 范金富


我自兩年前就獨自一個人生活於社區中,過著跟一般人一樣的生活,有人問我為什麼要自己一個人在外面住,不是有機構可以住嗎?那裡至少有人照顧你,我就回他說:住機構要錢吔,而且是沒有個人的時間和空間,都是幫你安排得好好的,比較不自由,這樣的生活,就跟坐牢沒什麼兩樣,要是你,你會要過這種生活嗎?

我們就只有兩種選擇:待在原生家庭和機構,真的是這樣嗎?錯,其實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自立生活!!我們一樣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有人權,我們只是肢體比較不一樣,但我們的思想跟一般人是一樣的,也想要去工作,逛街,買東西,看電影,聽演唱會,到KTV高歌一曲,交男女朋友,結婚生子,去館子吃飯,喝下午茶等等,但就因為我們不方便就要我們被迫不能且不行做這些一般人可以做的事!!

但只要透過一種”個人助理”的服務,這些以前連想都不要想的事都可以一一的實現,就算你是重度的障礙者,只要透過他們的協助,可以去過著跟一般人一樣的生活,且是由使用者自己來做決定的,這跟”居家服務員”是不一樣的,居服員只限於家裡,不包括外出等等,而個人助理是全面性且在合法的範圍裡協助使用者,個人助理就好比是使用者的手跟腳,而且是尊重使用者的自主權!!

我覺得我現在的生活和以前不一樣的地方是在:比較有自己的空間,可以安排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要去那裡就去那裡,那裡有好吃的,就去吃,偶爾跟朋友去KTV唱歌,喝酒聊天,打電動,上網聊天等等,這是跟以前不一樣的地方,而且每天過著很充實和喜樂!!

朋友們,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唯有自己動起來,才是王道,我們要把需求說出來,讓政府知道我們的需求是什麼,進而要求政府改善,政府不改善,我們就要去爭取,我們不要再漠不關心了,我們並沒有障礙,而是外在環境造成我們的障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